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 年 06 月 28 日)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文教處,分四科辦事。

三、經濟處,分五科辦事。

四、法政處,分六科辦事。

五、港澳蒙藏處,分五科辦事。

六、聯絡處,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