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 年 06 月 28 日)
第11條
聯絡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陸政策國內外溝通說明之整體規劃及執行。

二、兩岸協商事項國內外溝通說明之整體規劃及執行。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兩岸協商相關政策發言與輿情蒐報回應之協調及聯繫。

五、國外訪賓拜會之聯繫、安排及接待。

六、旅外中國大陸人士之邀訪及聯繫。

七、網路等新興傳播管道溝通說明事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大陸政策與兩岸協商之說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