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 95 年 05 月 19 日)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 時,以二小時計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應主動公開之資訊,免 費提供閱覽及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