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職掌 ( 97 年 06 月 27 日)
第4條
服務組掌理關於旅行證件服務等事項。

第5條
聯絡組掌理關於經貿、投資、學術、文教及社會各界之交流聯繫、資訊服 務等事項。

第6條
綜合組掌理關於資料蒐集、問題研究、文書認證、庶務、人事、會計及其 他不屬於各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