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權責 ( 97 年 06 月 27 日)
第15條
各級人員處理業務,超出職務範圍者,由核判人員負責;普通文件處理錯 誤或失當者,除由承辦人員負責外,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