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權責 ( 97 年 06 月 27 日)
第10條
涉及政府政策及本處整體性事務,由處長或處長指定之人員對外統一發言 ;各組組長得就職掌之業務對外發言,發言要點應儘速報告處長並知會相 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