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會議 ( 97 年 06 月 27 日)
第21條
本局擴大工作協調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 組組長及經局長陳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之人員出席,就相關事務統籌 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