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會議 ( 97 年 06 月 27 日)
第19條
本局主管會報每月舉行二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組組長及相關機關 派駐之主管人員出席;局長得指派相關人員列席。

前項會報得臨時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