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權責 ( 97 年 06 月 27 日)
第12條
涉及政府政策及本局整體性事務,由局長或局長指定之人員對外統一發言 ;各組組長得就職掌之業務對外發言,發言要點應儘速報告局長並知會相 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