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01 月 11 日)
第23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所稱擔任軍職,係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陸海 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擔任軍職。但不包括服義務役者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