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01 月 11 日)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但不包括香港及澳門之中華民國 領土;所稱大陸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