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01 月 11 日)
第18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未經許可入境者,包括持偽造、變造之 護照、旅行證或其他相類似之書證入境或以虛偽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或其 他非法之方法入境者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