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附則 ( 106 年 12 月 13 日)
第62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行政院得分別情形定其一部或全部之 施行日期。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