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入出境管理 ( 106 年 12 月 13 日)
第13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準用就業服務法第五章至第七章 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

第四條第三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得予特別規定; 其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