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入出境管理 ( 106 年 12 月 13 日)
第12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其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每年核准居留或定居,必要時得酌定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