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12 月 11 日)
第67條
本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不包括在臺公司大陸 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所定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