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12 月 11 日)
第57條
本條例第四十二條所稱戶籍地,指當事人之戶籍所在地;第五十五條至第 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所稱設籍地區,指設有戶籍之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