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12 月 11 日)
第44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指實際在我水域執行安全維護、 緝私及防衛任務之機關。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指海岸巡防機關及其他執行緝私 任務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