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刑事 (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78條
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在臺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 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