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 107 年 06 月 28 日)
第4條
本處設下列業務組辦事:

一、服務組。

二、經濟組。

三、新聞文化組。

四、聯絡組。

五、綜合組。

本處各組得以個別名稱對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