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 107 年 06 月 28 日)
第4條
本處設下列業務組辦事:
一、服務組。
二、經濟組。
三、新聞文化組。
四、聯絡組。
五、綜合組。
本處各組得以個別名稱對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