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組織規程  ( 91 年 01 月 30 日)
第2條
本局設五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服務組:關於旅行證件服務等事項。

二、商務組:關於經貿、投資及商業往來等事項。

三、新聞組:關於新聞發布、文化交流及資訊服務等事項。

四、聯絡組:關於學術、教育及社會各界之交流聯繫、服務等事項。

五、綜合組:關於資料蒐集、問題研究、文書認證、庶務、人事、會計及 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