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會議 ( 82 年 09 月 15 日)
第23條
本會主管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及 各處、室主管出席。

前項會報每月得擴大舉行一次,由科長以上人員出席。

第24條
本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擴大業務會報,由主任委員主持,書記以上人員出席 。

前項會報,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第25條
本會得不定期召開行政管理會報,由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主持, 秘書處處長、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主任與各處科長以上主管及職員代 表各一人出席。

第26條
各處、室得視需要舉行處、室務會報,由處、室主管主持,全體職員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