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總則 ( 82 年 09 月 15 日)
第1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訂 定之。
第2條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第3條
本會設各處、室分掌本會組織條例規定之有關事務。
第4條
本會各處、室依業務需要得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