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議規則  ( 86 年 12 月 10 日)
第12條
委員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 之規定,對外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如有對外公開之必要,應由本會或 指定機關統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