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 年 01 月 22 日)
第9條
港澳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政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二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有關事務之處理及協調事項。

 三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同胞之聯繫及服務事項。

 四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事務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