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 年 01 月 22 日)
第8條
法政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法務、內政、衛生及勞工業務之研擬、審 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二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

 三 關於大陸法制問題之研究事項。

 四 關於本會及大陸事務之其他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