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 年 01 月 22 日)
第7條
經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財稅、金融、經貿、交通、農林漁牧、環    境保護等交流事項之審議、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 關於大陸政策經濟業務之建議與擬辦事項。

 三 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經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