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 年 01 月 22 日)
第6條
文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學術、文化、教育、科技、體育、大眾傳    播等交流之審議、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 關於大陸政策文教業務之建議與擬辦事項。

 三 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文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