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 年 01 月 22 日)
第16-1條
本會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 理政風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