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 年 01 月 22 日)
第13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

有關大陸政策及重要大陸工作措施,需經委員會議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