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 年 01 月 22 日)
第11條
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議事及業務管制事項。

 二 關於事務及出納事項。

 三 關於文書、印信及檔案管理事項。

 四 關於資訊相關業務之規劃及推動、軟體應用系統之發展及硬體設備    之管理事項。

 五 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