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 106 年 06 月 26 日)
第12條
申請核發電視執照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電臺執照影本。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與核發電視執照有關之文件。

申請人為已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設立目的與經營電視事業無關者,應於申 請電視執照前,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