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六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 106 年 04 月 26 日)
第3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節目獎:

(一)戲劇節目獎。所稱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各集節目加 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包含廣告部分)達六百分鐘之連續劇 。

(二)迷你劇集獎。所稱迷你劇集,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各集節目加 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包含廣告部分)未達六百分鐘之單元 戲劇或劇集,且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二集以上。前述之單元戲劇 、劇集需有完整之故事主軸及敘事脈絡。

(三)電視電影獎。所稱電視電影,指公開播送之電視電影,且應有完整 之故事主軸及敘事脈絡。

(四)自然科學紀實節目獎。所稱自然科學紀實節目,指以提供自然科學 或科技等為內容之紀實節目。

(五)人文紀實節目獎。所稱人文紀實節目,指以提供藝術、文化等為內 容之紀實節目。

(六)兒童少年節目獎。所稱兒童少年節目,指針對兒童或少年製播之節 目。

(七)生活風格節目獎。所稱生活風格節目,指提供美食、旅遊、流行文 化、健康、美妝、藝文時尚、室內設計、休閒等生活資訊節目,或 藉由親身探訪介紹上述內容之節目。

(八)綜藝節目獎。所稱綜藝節目,指以音樂(含音樂競賽節目)、歌舞 (含歌舞競賽節目)、才藝表演、短劇、遊戲、競賽等元素為內容 之節目。

(九)益智及實境節目獎。所稱益智及實境節目,指以益智、實境或互動 為內容之節目。

(十)動畫節目獎。

二、個人獎:

(一)戲劇節目男主角獎。

(二)戲劇節目女主角獎。

(三)戲劇節目男配角獎。

(四)戲劇節目女配角獎。

(五)戲劇節目新進演員獎。所稱戲劇節目新進演員,指該參賽戲劇節目 為其首次擔任主角或配角之作品,且從未於電影、迷你劇集、電視 電影或其他戲劇節目中擔任主角或配角者。

(六)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男主角獎。

(七)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女主角獎。

(八)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男配角獎。

(九)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女配角獎。

(十)迷你劇集(電視電影)新進演員獎。所稱迷你劇集(電視電影)新 進演員,指該參賽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節目為其首次擔任主角或配 角之作品,且其從未於電影、戲劇節目或其他迷你劇集、電視電影 中擔任主角或配角者。

(十一)戲劇節目導演獎。

(十二)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導演獎。

(十三)非戲劇類節目導演獎。

(十四)非戲劇類節目導播獎。

(十五)戲劇節目編劇獎。

(十六)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

(十七)自然科學紀實節目主持人獎。

(十八)人文紀實節目主持人獎。

(十九)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

(二十)生活風格節目主持人獎。

(二十一)綜藝節目主持人獎。

(二十二)益智及實境節目主持人獎。

(二十三)攝影獎。

(二十四)剪輯獎。

(二十五)音效獎。

(二十六)燈光獎。

(二十七)美術設計獎。

三、節目創新獎。所稱節目創新,指運用創新之技術製播節目,或自創節 目模式製作節目,且對電視產業技術或節目製作有開創性貢獻者。

四、特別獎項。指對提升電視產業技術、推動電視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 或從事電視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