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 106 年 01 月 03 日)
第2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新增、停播、位置異動,應申請頻道 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