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 105 年 12 月 27 日)
第4條
第二條所稱戲劇節目指將人物、情節及場景組合成具故事性之內容。

前項戲劇節目播送型態包含連續劇、單元劇、迷你影集、電視電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