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 105 年 12 月 27 日)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後,應併同審酌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審查意見 及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召開聽證之結果,為是否許可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