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 105 年 12 月 22 日)
第7條
營運計畫之財務結構事項,申請人應提出資金來源及其證明文件。以股份 有限公司申請者另應說明財務與信用紀錄及狀況。申請人於其財務計畫中 ,就最可能之經營環境為假設基礎,提出未來九年之財務規劃,檢附文件 如下:

一、預估未來九年之損益表。

二、預估未來九年之資產負債表。

三、預估未來九年之現金流量表。

四、預估未來九年之資金運用表。

五、預估未來九年之資金來源表。

六、財務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