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置入性行銷之管理 (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7條
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除下列節目類型外,得為置入性行銷:

一、新聞節目。

二、兒童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