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購物頻道插播式字幕管理辦法  ( 105 年 10 月 04 日)
第4條
購物頻道應於螢幕下方以插播式字幕播送消費申訴之受理方式,並以清楚 、明顯及可資辨識方式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