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三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 103 年 05 月 02 日)
第10條
任何人對入圍作品之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當日起十日內,檢 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