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二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 102 年 05 月 27 日)
第5條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 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