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一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 101 年 05 月 07 日)
第13條
任何人對入圍作品之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當日起十日內,檢 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