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 100 年 05 月 05 日)
第5條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 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