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 100 年 05 月 05 日)
第3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節目獎:

(一)流行音樂節目獎:指以中外通俗音樂、歌曲為內容之節目。

(二)非流行音樂節目獎:指以中外非通俗音樂、歌曲為內容之節目。

(三)教育文化節目獎:指以文化、教育為內容之節目。

(四)兒童節目獎:指針對兒童製播之節目。

(五)少年節目獎:指針對少年製播之節目。

(六)社會關懷節目獎:指以關懷社會群眾、促進社會整體福祉為內容之 節目。

(七)藝術文化節目獎:指以傳揚、提升藝術文化欣賞、表演為內容之節 目。

(八)綜合節目獎:指提供生活資訊、時尚流行、休閒育樂等多元綜合性 內容之節目。

(九)社區節目獎:指以服務地區及發揚地方特色之節目。

(十)廣播劇獎:指具有故事情節,並結合人聲、對白、音效、音樂等元 素,呈現該故事之場景、人物互動與劇情之節目。

(十一)單元節目獎:指以一定單元名稱,提供各類資訊或宣導,且長度 不超過五分鐘之節目。

二、個人獎:

(一)流行音樂節目主持人獎。

(二)非流行音樂節目主持人獎。

(三)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

(四)兒童節目主持人獎。

(五)少年節目主持人獎。

(六)社會關懷節目主持人獎。

(七)藝術文化節目主持人獎。

(八)綜合節目主持人獎。

(九)社區節目主持人獎 (十)企劃編撰獎。

(十一)音效獎。

三、廣告獎:

(一)商品類廣告獎。

(二)非商品類廣告獎。

四、電臺獎:

(一)電臺臺呼獎。

(二)電臺行銷創新獎:指無線廣播事業之營運模式、行銷、企畫、宣傳 及跨媒體整合,具創新作法或達成良好績效而提升電臺本身形象者 。

(三)專業頻道獎:指民營無線廣播事業以一貫之特定內容或風格提供廣 播服務,形成明確定位訴求者。

五、研究發展獎:指提出之研究論文或技術方案,對提昇無線廣播事業或 節目供應事業水準有實質助益之個人或團體。

六、特別獎:指對無線廣播產業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參賽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節目、廣告,以第二條各事業所自製,且於中 華民國(以下同)九十九年六月一日至一百年五月三十一間首次公開播送 者為限。

參賽第一項第四款之臺呼、活動,以於九十九年六月一日至一百年五月三 十一日間首次公開播送或舉辦者為限。

參賽第一項第五款之研究論文、技術方案,以於九十九年六月一日至一百 年五月三十一日間首次舉辦、發表或出版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