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 104 年 10 月 19 日)
第4條
電影業務分級審議費費額如下:
一、電影片分級審議費:每十分鐘九百元,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鐘計。
二、影展電影片分級審議費:每十分鐘五十五元,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 鐘計。
三、電影片之廣告片分級審議費:每十分鐘九百元,不足十分鐘者,以十 分鐘計。
複審費額準用前項分級審議費費額規定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