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成本彙集與分攤 (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18條
成本分攤係指將成本分配至相關之成本標的。

成本標的係指必須個別計算成本之活動或項目。

成本分攤應以成本與成本標的間之因果關係或受益程度為依據,並得考量 其重要性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