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會計制度 (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15條
系統經營者之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包括成本會計科目、憑證表 單、成本累積之程序、成本分攤之方法及成本會計報表。

前項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程序之採行應前後年度一致,如有變更,視為 會計制度修正。

成本分攤及其他相關成本紀錄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存,以備中央主管機關 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