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會計制度
(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10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與或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憑證設置及使用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