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許可設立調頻廣播電臺審查費收費標準  ( 94 年 08 月 18 日)
第2條
本標準所定審查費,以新臺幣計算,其費額如下:

一、申請設立乙類調頻廣播電臺或分臺者:每件十五萬元。

二、申請設立甲類調頻廣播電臺者:每件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