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9 月 27 日)
第10條
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執行管理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 業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六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管理會業務。

前項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由本會就現職人員派兼之。